全裸沾上顏料在地上打滾也是種美嗎――《美學的意義:關於美的十種表現與體驗》

如何實踐減法生活,在於留下日常中的無及空白,李歐納・科仁(Leonar Koren)在《重返wabi-sabi 給日式生活愛好者的美學思考》中用淺顯易懂的方式,明晰地道出一般大眾對於日式美學wabi-sabi(侘寂)熟悉卻模糊的模樣,而今年甫出版的《美學的意義:關於美的十種
在本書中,如同讀者與李歐納一起思考美的定義,透過不同事件、不同時代、不同人物與環境等等的時空變因,而凝結出的美學概念,李歐納既不說教、也不急著定論美學意義,我們閱讀書時就是跟著他畫出種種輪廓。
「美學」(aesthetics)一詞出現至今不到三百年,詞彙源自希臘文「aisthesis」,指的是「感知或官能的知識」。一七三五年,二十一歲的德國哲學家亞歷山大.鮑姆嘉登(Alexander Baumgarten)出版的碩論《詩的哲學默想錄》(Meditationes Philosophicae de Nonnullis Ad Poema Pertinentibus),是歷史紀錄上首次有人使用「美學」一詞。鮑姆嘉登指出:「『概念/想法』(中略)被視為邏輯的客體;『接收到的事物(即,情感與知覺)』(中略)則被視為感知科學,或是美學 。」後來鮑姆嘉登在未完成的著作《美學》(Aesthetica)之中,進一步闡釋這個概念:美學是一門新學科,應該探討情感與知覺(這些正是詩的要素),好達到詩的完備目標,即是「美 」。(雖鮑姆嘉登自覺只精通詩學,但他打算最終能將他的美學涵蓋所有藝術 。)(摘自本書第12頁)
十種定義夠嗎?
在本書中,李歐納提出了美學的「十種定義」,它可以是品味的同義詞、藝術的哲學、風格的感受、一群人彼此理解的語言詞彙⋯⋯其中穿插了許多幀藝術創作的紀實攝影、物件、漫畫、甚至是古代活版印刷的書籍內頁,由圖像和語言交織出來的定義,似乎是無法用數字來統整概括的,李歐納只是對著湖面上丟了顆小石子,激起的漣漪大小不一各自領悟;正因如此,這本書即便輕薄卻充滿著像流水般不確定性,對美學概念而言,似乎千萬種定義都是不夠的。

擷取自本書第25-26頁
「哲學」在這裡的意思是,真理只能藉由思考推論來獲得,而不是藉由觀察事實。現代哲學的美學有時更直接被稱為「藝術的哲學」,其真正的起源乃至現在的討論,都是與鮑姆嘉登同期的哲學家伊曼努爾.康德(Immanuel Kant,1724—1804年)主導。對康德而言,美學是藝術與美的理論。他率先將美學整合至一個更廣泛的哲學體系裡(當中也包含了真與善的理論)。雖然並非以鮑姆嘉登當初預想的模式達成,但康德確實提升了美學在哲學中的地位。康德在學術上的恆久貢獻包含(1)引入「無利害」(disinterestedness)的概念,即美學的體驗發生在「無導向」的狀態下,也就是心中沒有「渴望」或「目的」之狀態。(2)在各個學科之中,樹立了美學(藝術與美)的重要性。(3)提出了對於美或品味的客觀/主觀感知、判斷論據。(摘自本書第24頁)
照片是藝術家麥克・畢德羅(Mike Bidlo)仿自1960年代的藝術家伊夫・克萊因(Yves Klein)的經典作品「藍色時期的人體測量學」,透過挪用的手法,衍伸出另一件藝術作品,藝術似乎再也無法定義何謂「真實」,20世紀後藝術家們在「確切定義」上鑿了一個大洞,似乎又暗暗地呼應了18世紀康德所提中的「無目的之合目的性」,美學存在於經驗美之感受的人,存在於其心中的意向。

伊夫・克萊因於1960年代巴黎,所創作的作品
藝術所創造出來的美學,不再是僅止於五感知覺上的「現實」感受,不僅是「美麗」、「有品味」等等屬性,藝術在某種程度上之所以更重要,是因為意義重要。達達主義、激流派等等的藝術運動,他們絕對不是美麗,卻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。
當你認為這是藝術,不管原因是什麼,當然,這就是藝術。
《美學的意義:關於美的十種表現與體驗》
作者:李歐納・科仁
譯者:蘇文君
出版:行人文化實驗室 Flâneur Culture La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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